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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燈光音響委外服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燈光音響委外服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機關代碼 3.76.55.28
機關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3/17
截止收件日期 110/03/22 17:00
開標時間 110/03/23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9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於參加投標時,可先行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公開之資料網站,自行列印後提供機關辦理資格審查,對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資格必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例如燈光、音響及電子產業相關類別)或其它經機關認證足以具有與履約標的相關者。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無法提出最近1 期證明時,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
(三) 企劃書1式6份,內須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燈光、音響類似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最少1份文件供參考(如契約書或合約書等)。
(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因本案位於原住民地區,爰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故本案之原住民投標廠商先行辦理第一次評審作業,若無符合機關需求、議價未成或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則再行辦理第二次非原住民廠商評審作業。若辦理第二次招標則不在此限。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