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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燈光音響委外服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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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燈光音響委外服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28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3/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3/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3/23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9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於參加投標時,可先行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公開之資料網站,自行列印後提供機關辦理資格審查,對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資格必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例如燈光、音響及電子產業相關類別)或其它經機關認證足以具有與履約標的相關者。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無法提出最近1 期證明時,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 (三) 企劃書1式6份,內須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燈光、音響類似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最少1份文件供參考(如契約書或合約書等)。 (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因本案位於原住民地區,爰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故本案之原住民投標廠商先行辦理第一次評審作業,若無符合機關需求、議價未成或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則再行辦理第二次非原住民廠商評審作業。若辦理第二次招標則不在此限。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