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澎湖縣縣定古蹟乾益堂中藥行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澎湖縣縣定古蹟乾益堂中藥行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機關代碼 3.76.56.28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3/17
截止收件日期 110/03/30 10:00
開標時間 110/03/30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55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2.需為正式登記之綜合營造業。並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並檢具相關資料提供審查。
1.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擬聘之匠師(大木、小木(細木)、泥作(土水)、瓦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