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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新北市公車站電力申設與修繕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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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0年度新北市公車站電力申設與修繕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機關代碼 | 3.82.29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3/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3/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3/23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8,116,106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至本案投標截止日已結案之3件(需不同本契約或案件,其中後續擴充不算獨立案件)以上公車候車亭、公車智慧站牌或道路附屬設施之機電工程,且履約內容皆需含有代辦電力申請作業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6.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至少2位具有「新北市或臺北市或桃園市核發之「跨域道路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識別證」」身分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