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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參加110年全中運觀摩團住宿、膳雜及交通勞務委託服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秀林鄉三棧國民小學 於 110/03/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參加110年全中運觀摩團住宿、膳雜及交通勞務委託服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443,000元 ,開標時間110/03/24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24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參加110年全中運觀摩團住宿、膳雜及交通勞務委託服務採購案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3.76.55.97.92
花蓮縣秀林鄉三棧國民小學
110/03/18
110/03/24 09:30
110/03/24 10:30
443,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需登記具有交通部頒發之旅行社執照、經濟部頒發之公司執照及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之旅行社業者。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最近3年(指民國107年03月起迄今)曾承辦國內團體旅遊一定人次以上證明足以表現,任何書面文件皆可。 2.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