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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本局平鎮分隊消防勤務車1輛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於 110/03/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本局平鎮分隊消防勤務車1輛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00,000元 ,開標時間110/03/24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2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年度本局平鎮分隊消防勤務車1輛採購案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3.80.32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110/03/18
110/03/23 17:00
110/03/24 11:00
1,2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 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 投標時檢附車輛、隔熱紙等型錄供審核等型錄正本或影本。 (六)其餘詳如規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