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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桃園閩南書院系列課程專業執行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0/03/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桃園閩南書院系列課程專業執行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700,000元 ,開標時間110/04/0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31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0年桃園閩南書院系列課程專業執行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80.33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閩南及民俗文化科
110/03/18
110/03/31 17:00
110/04/01 10:00
1,7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資格:依法准核設立或登記立案併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文史工作室、公司組織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自然人參與投標請檢附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廠商倘符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則免附,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前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採購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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