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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北水源特定區跨平台整合應用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於 110/03/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臺北水源特定區跨平台整合應用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3,325,000元 ,開標時間110/03/23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23 10: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0年度臺北水源特定區跨平台整合應用計畫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3.13.20.5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110/03/18
110/03/23 10:30
110/03/23 11:00
3,325,000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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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型態:學校、法人、機構、團體或公司等之一。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 註: (一)廠商為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環境工程、自來水、水資源、水利、土木、水土保持、資訊等項目之一;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二) 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管理顧問、資訊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三) 外國廠商如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如貨物進口、以書面或電子網路傳輸採購標的或在台有代理者,不在此限。 (四)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其中外國廠廠商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至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