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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穗鄉民代表會「數位式會議系統」財物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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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瑞穗鄉民代表會「數位式會議系統」財物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機關代碼 | 3.76.55.59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3/2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3/30 09:00 |
開標時間 | 110/03/30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符合本案採購標的物之廠商均可參加。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在作為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應附文件 (一)最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章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投標之原住民團體、協會或組織,除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並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檢附下列證件: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 3.機構、法人或團體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