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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市定古蹟旗後燈塔(高雄燈塔)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第2期)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航港局 於 110/03/2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市定古蹟旗後燈塔(高雄燈塔)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第2期)」,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7,945,385元 ,開標時間110/03/3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2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高雄市市定古蹟旗後燈塔(高雄燈塔)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第2期)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15.26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
110/03/22
110/03/29 17:00
110/03/30 10:00
27,945,385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投標廠商須為經正式登記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者。 (五)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及承攬手冊影本。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八)押標金憑據。 (九)電子領標憑據。 (十)工地負責人資格:詳[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