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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經濟部能源局13、14樓會議室麥克風系統汰換」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能源局 於 110/03/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經濟部能源局13、14樓會議室麥克風系統汰換」」,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10,000元 ,開標時間110/03/31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30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110年度「經濟部能源局13、14樓會議室麥克風系統汰換」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3.13.21
秘書室
110/03/23
110/03/30 17:30
110/03/31 15:00
810,000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0/04/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0/03/18)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1204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時間: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2)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每份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60元。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中華民國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1.學校及機關免附2.投標廠商若屬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之第1項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者,可提供含其(投標廠商)所得明細之負責人綜合所得資料及其(負責人)納稅證明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學校及機關免附)
特殊資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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