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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社大道與南科聯絡道路口轉向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營建署 於 110/03/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港社大道與南科聯絡道路口轉向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82,140,000元 ,開標時間110/04/2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4/27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新港社大道與南科聯絡道路口轉向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3.1.2
工務組
110/03/23
110/04/27 09:00
110/04/27 10:00
282,140,00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160元
文件代收費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甲等營造綜合業
(二)無受停業處分
(三)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四)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 5 年內完成之土木工程,其工程經費 應符合下列規定:
投標廠商單次工程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2億元,或累計工程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82億元。
(二)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000萬元
(三)權益不低於1,900萬元
(四)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六)投標廠商須依上列工程實績規定填列「工程實績詳細表」,並將相關證明資料裝入證件封內。
(七)工程實績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得標後須繳驗正本,如有不符,將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規定陳報相關單位懲處。
三、本標案工程之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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