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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新竹縣委託辦理新竹市焚化廠產出焚化底渣再利用計畫(開口合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於 110/03/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新竹縣委託辦理新竹市焚化廠產出焚化底渣再利用計畫(開口合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0,000,000元 ,開標時間110/03/30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30 13: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年度新竹縣委託辦理新竹市焚化廠產出焚化底渣再利用計畫(開口合約)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76.44.3.6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10/03/23
110/03/30 13:30
110/03/30 14:00
20,0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支票、匯票的抬頭,請註明新竹縣政府)
廠商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並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 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並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且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
2. 本案不得分包。允許廢棄物清除、廢棄物處理業者【符合本案資格規範之公私立業者】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惟承攬人如無處理機構廠場時,得另委託合格之公民營處理單位作為中間處理(再利用)場址,相關履約管理之責由承攬人全責執行並合於本契約書規範內容,該最終處理場址之相關合格文件應於投標時一併提送。
3. 投標廠商所提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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