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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椗島、東椗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工期鑑定報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航港局 於 110/03/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北椗島、東椗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工期鑑定報告」,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05,800元 ,開標時間110/03/30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30 12: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北椗島、東椗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工期鑑定報告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3.15.26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
110/03/23
110/03/30 12:00
110/03/30 14:00
205,8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應為國內登記之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或設立章程(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內容)。
3.廠商出具承攬我國政府機關進行工程採購案件之鑑定報告,其履約過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四)電子領標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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