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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0/03/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200,000元 ,開標時間110/04/09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4/08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03/26
110/04/08 17:00
110/04/09 11:00
1,2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繳費後領取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技師、土木技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技師、土木技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5)學校 三、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因本案建物屬市定古蹟,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請投標廠商檢附足可證明執行本案主持人曾實際執行擔任主持人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案二件以上,資料如下: a.如執行主持人為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請提供學校聘任證明文件。 b.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案承攬契約書封面、雙方用印頁影本二件以上。 c.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案結案(成果)報告書影本(須與檢附契約書同)二件以上 (無需檢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