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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集中式-供應他校廚房所需增置設備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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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公立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集中式-供應他校廚房所需增置設備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23 - 蒸汽產生器(中央暖氣鍋爐除外)及其零件 |
機關代碼 | 3.76.53.96.35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立鶴聲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事務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3/29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4/07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4/08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699,845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依法令無規定者免附。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及「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廠商)。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非原住民廠商者免),應附證明文件(詳見招標文件審查表)。 (三)具有廚房設備與鍋爐設備施作安裝之經驗證明(檢附契約書與驗收證明書)。 (四)得標廠商於產品安裝後,產品經中華鍋爐協會或中華壓力容器協會或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檢驗合格或同等品,並出具證明,始得辦理驗收。 (五)投標文件需檢送設備型錄、規範或圖說,且得標後廠商應將廠牌送使用單位與校方審核確認核可後,方得施工製造。 (六)廠商須實際配合地形施工 (七)本校原有鍋爐(廠牌:莊鼎)與新裝設鍋爐要能相容同時使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