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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公文遞送工作承攬(含自備車輛)
| 公告類別 | 民 民間標案 |
|---|---|
| 招標案號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序次 | 第1次公告 |
| 中文標的名稱 | 桃園公文遞送工作承攬(含自備車輛) |
| 招標單位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單位地址 | 申請免費試用 |
| 聯絡人 | 申請免費試用 |
| 聯絡電話 | 申請免費試用 |
| 數量摘要 | 採購本營運處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為期1年,遞送據點共32處。 |
| 公告日期 | 2021/3/30 上午 12:00:00 |
| 領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投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領標及投標期限 | 申請免費試用 |
| 開標日期 | 2021/4/9 上午 10:30:00 |
| 開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履約期限 | 申請免費試用 |
| 定額押標金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文件費(現場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文件費(電子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系統使用費(電子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之資格證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免繳營業稅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3.廠商依「參加投標廠商基本資料暨審查表」填寫相關資料,如檢附之證件有非屬表內所需個人資料項目,應予隱蓋或塗銷。4.依照招標文件規定,應具備之其他證件。(二)投標廠商如有本一般條款第十五條被停權處分者,或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在停權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三)投標廠商須無不誠信行為之紀錄。(四)投標廠商如需使用所屬員工專業證照等個人資料投標,該相關人員應簽署「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廠商人員個人資料告知條款暨同意書」,同意購方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
| 補充說明 | 申請免費試用 |
| 取消公告日期/說明 | |
| 完整公告內容 | 申請免費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