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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大林廠消防器材與設備檢查及維修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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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0年大林廠消防器材與設備檢查及維修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4/0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4/26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4/27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2,26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備註1: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2.曾完成海龍或FM-200自動滅火設備之維修工作者,投標時須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前述工作項目者,廠商應另檢附前述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3.廠商須同時符合上述資格。 備註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