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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國中部新生制服及體育服財物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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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0學年度國中部新生制服及體育服財物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
機關代碼 | 3.80.5.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4/09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4/13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4/1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9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視為無效標) 二、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與服飾品之製作、零售、批發有相關性者) 三、納稅證明文件: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 非金融機購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五、標單兼切結書 六、委託代理開標授權書(出席開標之廠商代表若非負責人,須檢附授權書) 七、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