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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高雄市桃源區公所辦公廳舍(含設施設備)修繕工作(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度高雄市桃源區公所辦公廳舍(含設施設備)修繕工作(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3 - 零售業服務;個人及家用品維修服務
機關代碼 3.97.87
機關名稱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4/09
截止收件日期 110/04/14 09:30
開標時間 110/04/14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594,4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丙級營造廠商須具備技師證明文件及受僱證明),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
(二)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各該業登記證。
(五)1.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2.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