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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2年第三區照顧服務勞務承攬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112年第三區照顧服務勞務承攬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機關代碼 3.32.80.5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4/27
截止收件日期 110/05/03 17:00
開標時間 110/05/04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99,430,2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04/09)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2.可提供「病患看護或老人照顧服務業性質相關者」或具「人力派遣或人力資源供應業者營業項目」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其營業項目(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
3.廠商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本。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購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