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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興達漁港港池疏浚工程-疏浚泥沙海洋棄置區棄置許可申請作業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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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市興達漁港港池疏浚工程-疏浚泥沙海洋棄置區棄置許可申請作業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97.39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4/2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5/03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5/04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 1.投標廠商為國內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應具有環境工程、環境影響評估等環保相關營業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若為國內學術機關(構):需為大專院校以上並設有海洋、水利或環境相關科系,應檢附學校設立及科系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