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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芎林鄉歷史建築金玉豐精米所屋頂緊急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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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新竹縣芎林鄉歷史建築金玉豐精米所屋頂緊急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44.58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芎林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新竹縣芎林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4/2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5/12 10:00 |
開標時間 | 110/05/12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867,997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芎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資格摘要:1. 經合法登記之合格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領有公司證明文件、當年度工會會員證、近期繳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 本案為歷史建築,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工地施工項目之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擇一): 1.依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 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台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 告者。 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瓦作匠師(即上述資格擇一符合即屬本案所需匠師)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