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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學校、醫院、圖書館及易肇事路段周邊路口行人空間改善工程(竹南鎮)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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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苗栗縣學校、醫院、圖書館及易肇事路段周邊路口行人空間改善工程(竹南鎮)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45.54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單位名稱 | 建設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5/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5/10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5/11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2,507,004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甲等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得為影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信用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優良廠商申請減收履約保證金時需附優良廠商證明乙份(得為影本)。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