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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11群)-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11群)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機關代碼 3.76.55.96.17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5/17
截止收件日期 110/05/24 17:00
開標時間 110/05/25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8,925,404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07/16)
前一版公告日(110/07/15)
前一版公告日(110/07/14)
前一版公告日(110/07/13)
前一版公告日(110/07/07)
前一版公告日(110/06/30)
前一版公告日(110/06/23)
前一版公告日(110/06/17)
前一版公告日(110/06/09)
前一版公告日(110/05/31)
前一版公告日(110/05/28)
前一版公告日(110/05/18)
前一版公告日(110/05/14)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三、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六、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