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大林廠非有害油泥清理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大林廠非有害油泥清理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5/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5/28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5/31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18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符合下列所有資格之清除處理業廠商者,提出許可證供審查。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1.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 (1.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3)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5)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處理設施。 (2)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包括D-0901及D-0903)供審,其許可證有效期限應為有效。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或已屆期,須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之文件(未作成准駁)供審。廠商處理許可方式為焚化處理。 (3)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得共同投標,投標協議書需經過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 (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續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