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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學校、醫院、圖書館及易肇事路段周邊路口行人空間改善工程(苗栗縣轄)-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更正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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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苗栗縣學校、醫院、圖書館及易肇事路段周邊路口行人空間改善工程(苗栗縣轄) |
機關代碼 | 3.76.45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政府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5/21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10/05/17 ─ 110/05/25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06/24)
前一版公告日(110/06/16)
前一版公告日(110/06/08)
前一版公告日(110/06/02)
前一版公告日(1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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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 |
凡登記合格之廠商,合於下列資格,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承攬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廠商納稅證明、信用證明文件、專任技師證書、品管工程師證書)。 2.其他證明文件:承攬造價限額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符合營造業法第23條: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請填財力簽證表之淨值)。 (2)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請填財力簽證表之資本額)。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