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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110年空拍機(含紅外線熱顯像儀)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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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110年空拍機(含紅外線熱顯像儀)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
機關代碼 | 3.76.55.20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5/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6/01 08:30 |
開標時間 | 110/06/01 14:05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隨標檢附紅外線熱顯像儀、空拍機載具、可視光攝影鏡頭、遙控接收器之型錄、證照文件正本或彩色影本。 (二)投標廠商隨標檢附型錄上須劃線及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號,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時,則須檢附補充說明之正本文件。 (三)投標廠商隨標需出具投標保證書,保證各產品皆由各原廠統籌供應或製造,不得由投標廠商自行組裝。 (四)為確保本採購案品質,本案不接受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之產品(含通訊系統亦不得為大陸地區製),若為進口品或製造商為國外廠商,參加投標之廠商需出具保證書,保證非大陸地區生產。 (五)須提供紅外線熱顯像儀空拍機載具教育訓練講師或全球性訓練講師證照資格文件。 (六)除審標用之型錄,投標廠商應另外提供評審使用之企劃書8份。 (七)其他應檢附文件(如本案資格審查表): 1.押標金。 2.廠商聲明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為設立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5.切結書。 6.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 (八)餘詳如招標公告。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