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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附幼教保設備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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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新設附幼教保設備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5 - 遊戲及玩具 |
機關代碼 | 3.80.8.54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5/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5/31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6/01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77,523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文教用品零售業」相關能辦理幼兒教具等設備之行業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或「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或具有履約此案能力之殷實廠商可承攬」。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資料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如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證之金融機構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