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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廚房設備採購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度廚房設備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機關代碼 3.32.80.5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單位名稱 營養室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5/28
截止收件日期 110/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0/06/08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說明:
1.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證明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廠商應提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限截止收件日前半年內申請者】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第 38 條、第 39 條、第 103 條第 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五、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購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