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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酒廠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埔里酒廠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機關代碼 3.7.74.35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5/28
截止收件日期 110/06/10 11:00
開標時間 110/06/10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4,348,968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06/03)
前一版公告日(110/05/18)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請至本廠出納室繳費後取得收據往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
(1)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電器承裝業(E601010)。
(2)前項如僅有【電器承裝業】一項者,須另檢附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