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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桃園市下水道工程計畫書審查委託專業服務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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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0年度桃園市下水道工程計畫書審查委託專業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2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單位名稱 | 污水企劃工程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5/2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6/08 08:30 |
開標時間 | 110/06/08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97,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為合法設立之環境工程、土木、機電、水利等四類專業省、縣、市技師公會、專業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會、專業機構或團體: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含公會理事長或團體代表人證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投標標價清單 (5)納稅證明書或相關免稅證明文件 (6)技師證書(土木技師或環工技師或機電技師或水利技師) (三)納稅證明資料: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