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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充實一般教學設備--藝術生活設備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充實一般教學設備--藝術生活設備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機關代碼 3.92.1.45
機關名稱 國立新豐高級中學
單位名稱 國立新豐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6/08
截止收件日期 110/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0/06/17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81,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納自然人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