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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發電廠舊#1、2除役機組煙囪及附屬設備拆除工作(含廢料變賣)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於 110/06/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協和發電廠舊#1、2除役機組煙囪及附屬設備拆除工作(含廢料變賣)」,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490000000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協和發電廠舊#1、2除役機組煙囪及附屬設備拆除工作(含廢料變賣)
3.13.31.41
110/06/08
110/06/08 ─ 110/06/15
是
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應自行評估是否具有履約能力、財務能力及如期完工能力,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 基本資格: 依照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須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 特定資格 (一) 投標廠商公司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4,900萬元)。 (二) 為確保投標廠商具有履約能力,投標時應具有相當設備,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本案同性質所需之自有設備,尚無自有設備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