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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整合及安全論證諮詢服務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0/06/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整合及安全論證諮詢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84,544,950元 ,開標時間110/06/3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6/29 16: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整合及安全論證諮詢服務案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3.13.31
核能後端營運處
110/06/08
110/06/29 16:00
110/06/30 10:00
84,544,950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0/05/18)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I.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正本
II.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i)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ii)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III.與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
(i)廠商應提供已向政府提交建造用過核子燃料處置場的許可申請證明。此外,最終處置場所的母岩應為結晶岩;如由符合前述資格廠商之完全控股子公司投標,則須由其母公司提供支持聲明書。
(ii)其他文件授權書(詳附件5,參與本案相關會議、開標、議價、比價及訂約等事宜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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