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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第10群)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縣立北埔國民中學 於 110/06/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竹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第10群)」,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8,400,685元 ,開標時間110/06/24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6/2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新竹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第10群)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3.76.44.96.14
新竹縣立北埔國民中學
110/06/10
110/06/23 17:00
110/06/24 09:30
18,400,685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 2.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3.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