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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教場域特色景點解說牌設置及標示優化勞務採購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於 110/06/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環教場域特色景點解說牌設置及標示優化勞務採購」,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711,000元 ,開標時間110/06/16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6/1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環教場域特色景點解說牌設置及標示優化勞務採購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80.30.1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110/06/10
110/06/15 17:00
110/06/16 10:00
711,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社團、公司組織等廠商。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並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該校同意投標函正本或接受委辦同意書。 (2)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3)公司組織:公司登記(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企劃書1式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