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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廠A群組工場大修換熱器清理及檢修整合工作(含零星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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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大林廠A群組工場大修換熱器清理及檢修整合工作(含零星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6/1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7/12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7/13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70,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換熱器管束清理工作,並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者。投標時須附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換熱器管束清理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換熱器管束清理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煉油或石化廠換熱器管束清理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4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600萬元,並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若該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換熱器管束清理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換熱器管束清理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