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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網路纜線汰換及設備更新整合財物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於 110/06/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網路纜線汰換及設備更新整合財物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010,000元 ,開標時間110/07/02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7/0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年度網路纜線汰換及設備更新整合財物採購案
財物類 463 - 絕緣電線, 電纜及光纖電纜
A.11.10.19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110/06/16
110/07/01 17:00
110/07/02 09:30
2,01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示,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加蓋公司章以資證明,並影印為A4尺寸】)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得以自行列印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代之) ※參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3)工程企字第09304551060號解釋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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