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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新城鄉各村新設及維修搶修路燈開口契約第二期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於 110/06/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新城鄉各村新設及維修搶修路燈開口契約第二期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169,955元 ,開標時間110/06/29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6/29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年度新城鄉各村新設及維修搶修路燈開口契約第二期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55.54
建設課
110/06/18
110/06/29 09:00
110/06/29 09:30
3,169,955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1.電器承裝商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時間以投標截止日認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法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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