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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區行政大樓人行步道及活動廣場更新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於 110/06/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本院區行政大樓人行步道及活動廣場更新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35,494元 ,開標時間110/06/2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6/2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本院區行政大樓人行步道及活動廣場更新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5.4.3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0/06/23
110/06/28 17:00
110/06/29 10:00
835,494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為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相關合格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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