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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年污水系統淨化槽及周邊附屬設施設置工程(北勢溪)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111年污水系統淨化槽及周邊附屬設施設置工程(北勢溪)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機關代碼 3.13.20.5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6/23
截止收件日期 110/07/06 10:00
開標時間 110/07/06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2,05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 營業項目:(1)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