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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學年度畢業紀念册製作財物採購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於 110/06/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本校110學年度畢業紀念册製作財物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544,500元 ,開標時間110/07/02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7/01 16: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本校110學年度畢業紀念册製作財物採購案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3.80.5.6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110/06/24
110/07/01 16:00
110/07/02 09:00
544,500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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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0/06/24)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所得稅等。依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各級政府機關則免付。若為自然人投標則檢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服務企劃書1式7份。 (六)電子領標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