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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行銷節慶活動影像紀錄拍攝」委託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於 110/06/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觀光行銷節慶活動影像紀錄拍攝」委託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80,000元 ,開標時間110/07/0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6/3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觀光行銷節慶活動影像紀錄拍攝」委託服務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97.38
觀光發展科
110/06/24
110/06/30 17:00
110/07/01 10:00
98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由機關視個案實際需要擇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投標單(標價超過預算或未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5.服務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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