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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廠攜帶式氣體偵測器維護校正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0/06/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大林廠攜帶式氣體偵測器維護校正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800,000元 ,開標時間110/07/15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7/1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大林廠攜帶式氣體偵測器維護校正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50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110/06/24
110/07/14 17:00
110/07/15 09:00
9,8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有代碼EZ05010之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者。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2、曾完成工安用氣體偵測器維護校正工作,具有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其中項目需包括:攜帶式VOC精密型儀器(例如THERMO TVA-1000型/TVA-2020型);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工安用氣體偵測器及攜帶式VOC精密型儀器維護校正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或維護校正報告供審(契約條文內容或校正報告表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工安用氣體偵測器及攜帶式VOC精密型儀器維護校正工作之工作範圍及內容等文件)。
3、須同時符合上述資格。
※備註: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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