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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歷史建築大平橋(含建橋碑)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桃園市歷史建築大平橋(含建橋碑)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機關代碼 3.80.33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設施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6/25
截止收件日期 110/07/02 09:00
開標時間 110/07/02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186,378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本工程屬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投標廠商應為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並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及本須知第六十六點特定資格文件並經審核後始得准予參加後續審查。
(二)應檢附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 押標金繳納憑據
3. 納稅證明文件
4. 廠商信用證明
5.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等級:正式登記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任機關查驗表。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如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免繳驗該等(前三項)證明文件。
廠商特殊資格:
1. 承包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2. 承包商具相當人力者
(1)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表3)。
(2)擬聘用各類人員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表4)。
(3)擬聘用各類人員身分證浮貼表(表5)。
(4)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