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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汰換投遞單位郵件作業系統設備及5年維護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0/07/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汰換投遞單位郵件作業系統設備及5年維護」,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0,141,570元 ,開標時間110/08/03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8/0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年汰換投遞單位郵件作業系統設備及5年維護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3.15.83
勞工安全衛生處
110/07/01
110/08/02 17:00
110/08/03 09:30
150,141,57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現金。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應提出切結書,保證得標後,於契約期間能具備充分備品。
7.投標廠商最近5年內(以截止投標日為基準日),曾完成以下實績之財物契約:伺服器及工作站(二者合計)單次契約數量不低於569臺(含)之實績,或累計數量實績不低於1,422臺。(出具累計數量實績證明者,請加附清單供核,清單內容含各案之採購機關(構)名稱、數量及累計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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