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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二塔臺新建工程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二塔臺新建工程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機關代碼 3.15.6.50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單位名稱 供應室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7/06
截止收件日期 110/08/24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5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8,0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廠商採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時,至少要有一成員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擇一:
(1)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2文件:
?建築師開業證書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3文件:
?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
?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附下列3文件: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技師執業執照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採共同投標者,其餘非屬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廠商,應檢附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其他資格文件:廠商無論採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各成員皆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