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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公設民營中路四號托嬰中心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於 110/07/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公設民營中路四號托嬰中心」,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6,650,693元 ,開標時間110/07/1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7/19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公設民營中路四號托嬰中心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3.80.11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110/07/06
110/07/19 09:00
110/07/19 10:00
6,650,693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 投標廠商資格:(以下擇一)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或人民團體(不包含學校)。 2. 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 3. 立案醫療或護理機構。 (二) 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 一般證明文件: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或立案團體(不包含學校) A.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或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醫療相關事項) (2) 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文件(正本) (3) 立案醫療或護理機構: A. 立案證明文件 B. 開業執照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3. 服務建議書。 4. 電子領標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