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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區地下環境整治及調評場址延續工作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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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澎湖地區地下環境整治及調評場址延續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7/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7/21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7/22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585,482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準)。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若為工程技術顧問業者,另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遭環保機關列管之油品類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之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負責執行整治工作並獲環保機關解除列管之相關文件。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及環保單位解除列管文件供審,若文件之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4.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