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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苗栗縣政府 於 110/07/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苗栗縣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59,897,100元 ,開標時間110/07/2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7/28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苗栗縣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3.76.45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
110/07/09
110/07/28 17:00
110/07/29 10:00
59,897,1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1.廠商之基本資格需符合下列設立行業別之一:
(1)符合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 獎勵辦法?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
(2)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並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租賃住宅代管業(H706011)及租賃住宅包租業(H706021)】登記證之公司。
(3)符合經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許可及設立備查之不動產經紀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4031)】。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租賃住宅服務業: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2)不動產經紀業:經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許可及設立備查之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文件
5.其他:廠商應提出以下證明文件
(1)社會工作師證照(影本)
(2)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影本)
(3)不動產營業員證照(影本)
,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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